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团土资告字[2016]07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团风县NO2016-01S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NO2016-01SF |
团风镇广场路与花园路交汇处以南(鸿路酒店背后) |
33425.8 |
商务用地 |
40年 |
1.6-2.2 |
<40% |
>45% |
现状 |
1608 |
3217.47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块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30日到团风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16时整(以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团风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6年06月3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6年06月24日9时至2016年07月04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由出让人在挂牌地点举行挂牌会,并宣布挂牌结果;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