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05-06
拍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卖会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风分中心 确认书编号:鄂公拍(2018)第18期
拍卖人: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樊文浩
拍卖师:孙传兵 代理人:
记录员:沈爱华 竞买号:16号
第16号竞买人于2018年9月7日在拍卖人举办的鄂公拍(2018)第18期拍卖会上,竞得如下标的,成为该拍卖品的法定买受人:
拍卖序号 | 拍卖标的 | 单 位 | 数 量 |
| 团风县马曹庙镇磨石山村老村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资产 |
成交金额 | (大写)叄拾贰万元整 ¥320000.00元 |
佣 金 额 | (大写) |
总 金 额 | (大写)叄拾贰万元整 ¥320000.00元 |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和相关资料,并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拍卖人的《拍卖须知》是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当日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
4、拍卖成交款的交付与拍卖标的的交割按照《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或与展示的标的不一致,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否则,买受人按照鄂公拍(2018)第18期《拍卖须知》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约定: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根据本公司通知或买受人的付款凭证,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移交方式由买受人和委托方协商办理。
7、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向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拍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2018年9月7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