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友福:
在2012年 10月 12 日团风县招投标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夏友福(竞得人)竞得编号 NO2012-05SZ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壹仟贰佰 元(大写)(小写¥ 1200.00元),总价为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贰万元(大写)(小写¥ 5952.00 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总成交价款的70%及相关税费。剩余价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交清。在付清总成交价款的70%后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当五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团风县国土资源局与团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出让人:团风县土地交易中心
竞得人:夏友福
拍卖人:武汉市泰和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2日